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商务厅(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海关、海事局、各口岸单位等共同梳理,汇总形成了《海南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包括:水运、空运的代理、申报、仓储、装卸等口岸通关环节收费,不包含货物在非口岸通关环节的运费、获取监管证件等所需费用。
二、本《清单》所列收费主体,按最终收费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列明,不包括代收的单位。
三、本《清单》所列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列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目前市场通用的名称列明;对含义相同、名称相近、服务内容相同的其他名称,视为同一收费项目,不再具体列举。
四、本清单不作为监管的依据,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收费进行监管。
五、如对本《清单》有异议,请向本地口岸或价格主管部门反馈。
六、《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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