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将对“海关原产地证书”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其余证书类型报文规则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针对“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 发票类字段迁移:发票号(InvNo)、合同号(ContractNo)、信用证号(LcNo)、货币单位(Curr)、价格条款(PriceClause)、发票特殊条款(SpecInvTerms)、发票日期(InvDate),由证书表头节点<CertificateHead>迁移至发票信息表体节点<OriInvs>,<OriInvs>中总金额(Value)改为必填,同时支持多条发票数据导入。
2、字段必填控制:货物明细<Goods>节点下的发票号(InvNo)调整为必填项。
3、取消商品项数量限制:<CertificateList>下<Goods>商品节点取消最多 20 条的数量上限。
4、生产商保密规则:若选择生产商保密,<Producer>节点内容需填报为:“AVAILABLE UPON REQUEST”。
5、原产地标准填制规则:当原产地标准为PSR时,原产地标准辅助项<OriCriteriaRef>必须置空。
6、补发证书报关单填报要求:出口企业申请补发本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时,须在表头<CertificateHead>的报关单编号(EntryId)节点内,填写出口报关单编号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编号。
导入接口说明参见《海关原产地导入报文接口规范》。
相关调整生效日期将另行通知,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