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海关税款电子支付与保函联网传输有关事宜,海关总署经商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展海关税款电子支付和税款保函联网传输业务办理指南》(详见附件)。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该指南进行相关申请工作。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展海关税款电子支付和税款保函联网传输业务办理指南.pdf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