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重要物资供应,现就做好口罩、防护服规范申报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名称、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申报要求
“单一窗口”企业申报端将对申报品名为“口罩(HS编号:63079000)”、“防护服(HS编号:62101030)”的报关单临时提示:“请在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如3M牌N95口罩、如雷克GB9082-2009医用防护服。口罩按‘个’填报成交数量”。
二、补录相关申报信息要求
对于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用于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适用登记放行的物资,请企业尽快补录申报信息。涉及口罩和防护服的,要登记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
海南省口岸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