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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2023-12-22 08:22:42 来源: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字体:

重要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12月27日晚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12月28日起将启用新报文规范。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表头字段调整

1、字段PurpOrgCode的中文名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最大长度调整为4位,只允许填写四位关区代码。

2、字段OrgCode(检验检疫受理机关)、VsaOrgCode(领证机关)、InspOrgCode(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二、报关单表体字段调整

1、字段CiqCode的中文名称由“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监管类别”。

2字段CiqName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


三、报文格式版本号调整为4.9.6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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