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決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缓解企业压力,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单一窗口进行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系统功能升级,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做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无纸化申请工作的通知》内容,自2020年3月9日起对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无纸化申请。
“单一窗口”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系统亮点
(一)企业备案无纸化
企业登录“单一窗口”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申请系统进行企业备案时,单一窗口可获取商务部、海关和工商接口自动验核企业的进出口资质、海关注册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确保企业信息真实可靠,审核人员在线即可完成审核,无需企业再线下报送纸质证明材料。
(二)出口委托书申请无纸化
企业在单一窗口可在线提交出口委托书申请,审核人员在线审核并出具委托书,无需企业再线下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三)放行通知单申请无纸化
企业在申请放行通知单时,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审核人员在线即可完成审核并签发通知单,无需企业再线下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业务办理
(一)“单一窗口”无纸化申请放行通知单操作流程
1、企业备案
(1)企业登录系统先进行企业备案,录入备案信息后提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才可进行其他操作。
(2)若已在农业部备案过的企业可选择一键点击“获取农业部备案信息”按钮将在原金农系统备案的企业信息和办证员信息同步更新至单一窗口,无需再次提交备案审核。
2、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采集
企业备案通过后,生产企业和自营企业应先在系统中录入生产许可证信息并上传附件后提交审核;自营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应录入经营许可证信息并上传附件后提交审核。
3、上传随附单据
申请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非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时,需要上传根据系统提示上传随附单据,其中农药进口放行通知申请时必须上传原产地证书,其他情况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上传。
4、出口委托书申请自动验核
企业进行农药出口业务,申请出口委托书或仅境外出口委托书时,系统自动验核比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内容与填报信息,验核通过后提交审批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书。
(二)过期申请放行通知单流程
为保证企业顺利开展业务,农业农村部设置了过渡期(2020年3月9日至6月9日),在过渡期内采取“有纸申请”、“无纸申请”并行的方式。有纸申请可按原有渠道继续办理。
操作手册: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农药放行通知单)20200309.pdf